中国政府再次出台利民政策!清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!给力!
根据12日公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文件,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,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,我国将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。
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和卫生部制定的《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》,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实施,“以药补医”机制逐步扭转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往形成的债务问题进一步显现,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。
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有关要求,各省(区、市)要按照“制止新债、锁定旧债、明确责任、分类处理、逐步化解”的总体要求,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,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。
卫生部全国卫生财务年报数据显示,截止到2010年底,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分别为55亿元和3.5亿元。
《通知》确定了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基本原则,即谁举债谁负责,先清理后化解,先承诺后补助,要求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对本省(区、市)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,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。中央财政按照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、适当兼顾东部地区的原则,对地方债务清理化解予以适当补助。